一是“审核员”兼“代办员”。对一些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群众)在办事时提供,改由窗口办事人员代为办理并做好归档。
二是“管理员”兼“服务员”。一些在办理过程中原本需要现场踏勘、复核、检查后再审批、办理的事项以及提交材料较为复杂、要求较高的事项,企业(群众)可通过电话预约,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指导材料准备工作,实现材料申报和现场审查同步进行,部分事项实现现场当即办理、即时备案。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
三是日常监管与办事服务相结合。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现场为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固体废物管理计划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