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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浦江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关于开展浦江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近日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55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浦江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直接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违背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道德。各校及广大教师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自觉遵守和维护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廉洁从教的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只是少数,但社会负面影响很大。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培育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党和人民满意好教师的必然要求。各校要积极引导鼓励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立德树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杜绝有偿补课。

二、专项治理内容

1.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教育局成立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傅剑敏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郑可章、纪委书记石继权、党委委员潘文戎任副组长,人事科、督导室、监察室、普教科相关人员、各中小学校长为主要成员,对各校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同时教育局将组织行风监督员、责任区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组成的专项督查组,采取听(街谈巷议)、看(热点学校)、问(社区居民)、访(个人访谈)、查(社情民意)等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校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治理情况,对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和通报。同时,根据管理权限,联合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民办培训机构非法违规办学行为,整治无证办学现象。

2.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各校要迅速布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在暑期教师集中学习期间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使广大教师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同时要把教育部《规定》通过张贴宣传板、家长会、校讯通、家长微信群、QQ群传达到每一位家长。各校要把宣传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常态,始终保持有利于治理的舆论态势和氛围。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各校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教育局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

4.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校也必须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中必须有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家长代表,人数不少于7名。各校要不断完善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考评机制,对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评优评先、岗位聘用、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教育局将对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予以实名曝光。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处理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5.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各校必须在校门口或其他醒目处设立举报信箱,公布各级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经常化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57188008837 (督导处)

057188008828 (基教处)

 057188008939 (人事处)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57984207560(信访室)

举报邮箱:158417848@qq.com

 

浦江县教育局

2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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