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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各下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2017〕6号),《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金卫医[201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并在2015年11月前经注册在我县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考核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执行简易程序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必须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包括参与国家或省级对口支援任务一个月以上、本周期内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医疗保障一个月以上、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保障一周以上等。

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受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负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损害)或2次次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损害)的第一责任人,应判定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

承担卫生援建等任务以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多点执业注册医师参加第一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其他执业地点的工作成绩、执业道德评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由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提交第一执业地点考核机构,由其汇总后做出综合评定结果。

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15年11月-201710月,定于20185月底前完成。

三、考核机构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浦江第二医院及县卫生进修学校,其中县卫生进修学校承担除上述3家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中医药法》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为必考)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命题。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实施阶段

    1、2017年12月30日前,各考核机构应书面通知需要参加本次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2、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需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医疗机构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及《医师定期考核表》统一交报送至考核机构。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的报送工作由所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同时,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

  (二)考核结果发放和录入阶段

2018年4月初,各考核机构发放考核结果。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按规定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已停止使用,从本周期起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由各机构直接录入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计划201711月开通,具体录入方式另行通知),考核机构应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送相应医师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机构录入结果进行确认。考核具体时间及进度安排由各考核机构按实施步骤确定,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我局将加强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机构工作,规范、完善考核工作计划和各项考务制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在定期考核工作开始时将本单位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统一交考核机构。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其它事项

    (一)、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填报“医师基本信息采集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纸质材料。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
    (三)、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四)、考核结束后,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识。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卫计局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统一接受县卫计局组织的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记录“**年**月至**年**月”再次考核合格,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 字样印章;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卫计局注销执业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

      2、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

3、医师定期考核申请表(简易程序)

4、医师定期考核申请表(一般程序)

5、医师定期考核人员汇总表

6、医师基本信息采集表

                                   

 

浦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3日

 

 

 

                                                             

 浦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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