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服务部门名称
三、承办对象
行政审批处
四、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第十一条;《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第206号令)第十一条。
五、申报材料
1、金华市建设局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一式三份原件)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身份证)
3、红线图(二份)、规划设计条件(二份)、总平图(二份)、土地证(一份)
4、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三份原件)
5、专家评审意见
6、依据法律、法规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六、审批期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