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有关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民办幼儿园进行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交材料
1.要求换证申请报告(幼儿园、中小签章);
2.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
3.幼儿园的用地、园舍产权证明复印件或乡镇出具的非违章建筑证明,租用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4.园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5.消防、“三防建设”器材清单(见附件2);
6.有食堂的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7.教学点与本园的安全责任协议书(见附件3)。
以上第3、4项材料,往年换证时已交的幼儿园今年不必提供;复印件需中小验证。
二、工作要求
1.7月20日前各园将材料上报中心小学,中小审核后于7月30日、31日统一上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办理按自行撤销办学许可证处理。
2.各中心小学及时通知有关幼儿园,并指导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的幼儿园及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人:王国庆,联系电话:89381905。
浦江县教育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