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原件一份;
(二)工会(或涉岗职工)意见原件一份。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无误。
二、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
(二)送达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五、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84183362或现场经办窗口。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体办公地址:中山北路97号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