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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11-27     
 

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办报告一份;

(二)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

(三)《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原件二份;

(四)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一份;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证明材料一份;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七)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八)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一)送达期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送达。

(二)送达方式: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五、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84183362或现场经办窗口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中山北路97号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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