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并结合供销社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县供销社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县供销社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供销社层面的主要信息:
1、县供销社机构设置及职能
2、县供销社领导信息
3、县供销社法规规章
4、县供销社工作规范性文件
5、县供销社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动态
6、重点业务工作
7、其他
具体信息可参见县供销社编制的《浦江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本单位或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二、范围及时限
《浦江县供销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供销社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以本单位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浦江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单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浦江县中山北路2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4112119 传真号码:84116985
通信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2号,县供销社办公室
邮政编码:322200
电子邮箱地址:zjgx2007@163.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政府信息网站下载或向本单位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单位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提供信息
(一)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提供;
(二)本单位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88197082,传真:84116985,通信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2号县供销社办公室,邮政编码:3222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