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县委 | 县人大 | 县政府 | 县政协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浦江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创业投资 信用企业 浦江旅游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06     
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试行办法
 
根据《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2号)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浦政发〔201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行政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三、考核内容
(一)机构、制度、场所建设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年报季报月报情况;
(五)社会评议情况;
(六)制度执行情况;
(七)其他工作情况。
四、考核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用注重平时检查、季度考核、年终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列为依法行政考核的单位按20∶1的权重折算成考评分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总分中倒扣分,得分100分的不扣分,10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0.05分,直至5分分数扣完(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五、考核组织实施
县公开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牵头,会同县法制办、监察局、保密办、县信息中心等部门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抄送:县考评督查办,县法制办,监察局,保密办,县信息中心,
县旅游局,县档案局,开发区,供销社联合社,县人行,
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县烟草局,
        县气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15印发 
 
附件1:
 
县各行政部门单位名单
 
县政府各部门,县旅游局,县档案局,开发区,供销社联合社,县人行,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县烟草局,县气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2: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 评 内 容
分 值
(一)机构、制度、场所建设情况
(17分)
1、机构建设。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1分)、公开工作机构(1分)、具体工作人员(3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2分)。
7
2、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5
3、各单位按规定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台账建设。
3
4、场所建设。设立信息查阅点;县档案局、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县级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相关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
2
(二)主动公开情况(33分)
1、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未及时更新的每次扣1分。
10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未及时公开的每例扣1分。
10
3、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模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未按要求做好的每次扣1分。
5
4、规范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栏建设,做到整治、整齐,不整洁、整齐的扣2分;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不及时、全面的扣1分。
5
5、组织、指导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村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未开展的扣3分,不力的扣2分;
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分)
1、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2分),明确工作人员(2分)和办理流程(1分)。
5
2、按规定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直接向本单位和县公开办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3分。
15
(四)年报季报月报情况(20分)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并按照公开办要求时间及时发布。未按要求发布的不得分。
6
2、严格执行季报制度,报表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公开办。未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2分,月报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14
(五)社会评议结果(10分)
社会评议活动中,群众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程度。
10
(六)制度执行情况
1、未履行《条例》所规定义务,向县公开办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有效的每件扣2分;被责任追究的每件次扣10分。
附加
 
考核
2、因信息不公开经行政复议被责令公开的每件次扣10分。
3、因信息不公开经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件次扣10分。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不严,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10分。
5、未及时发现、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每件次扣5分。对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10分。
6、未按《金华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办法》规定发布政府信息的每件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0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市级以上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0分,省级以上每次加20 分。
附加
 
考核
2、对下属单位指导有力的主管部门,年终视情给予加2-5分。
3、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中涉及本部门的意见不处理或处理不妥当的,每次扣2分。
4、上级布置的专项任务未落实的每件次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次扣3分。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
县市区网站 全国政府网站 浙江政府网站 县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网站  
网站群 |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郑重声明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访问统计
bt365博彩 邮编:322200 浙ICP备05012706号
信箱:master@pj.gov.cn 网址:http://www.cctvshop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