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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浦江县“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1     

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为老服务,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16号),《关于开展浙江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浙老工委〔20125号)及《关于开展金华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金老字[20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目标,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以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提高为老服务质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通过明确创建目标、拓展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制度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深入开展为老服务,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益,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在全县各涉老部门、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基层为老服务组织中开展。为使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成立县“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长:陶叶萍

副组长:张卫东

  员:沈华山(县府办)

陈加志(县民政局)

石建人(县总工会)

张晓宝(县妇联)

吴婉珍(团县委)

鲍友凤(县老龄办)

  汶(县文明办)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评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鲍友凤(县老龄办)

成 员:张有红(县老龄办)

王红钢(县文明办)

张志燕(团县委)

于辉胜(县妇联)

傅瑾芳(县总工会)

三、创建范围

全县各涉老职能部门、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基层为老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老年社会组织。

四、创建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部门职能和所负责管理行业的特点,制定“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方案和实施办法,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和窗口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并把创建活动纳入部门、行业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建立督查奖惩制度。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报道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扩大“敬老文明号”的社会影响,动员更多单位和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创建情况及时报县“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附件:1、浦江县“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试行)

2、浦江县“敬老文明号”申报表

 

 

                                          浦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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