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浙公网安备 330726021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