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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问题 |
信件编号: |
2016112413280438 |
来信时间: |
2016-11-24 |
问题类型: |
户籍管理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信件内容: |
县长您好:你好!我想咨询下分户问题,情况如下: 我们家目前的人口情况是:户口本上是公婆、我们一家三口(儿子儿媳还有孙子)以及女儿,总计6人,女儿带着她的两个孩子一直住在我家,房子二间半,常住人口也就是8人。 一方面,我们结婚也这么多年了,小孩子也已经上小学;另一方面是,这么多人住在一起多多少少总是会有些矛盾,所以想咨询下如何办理像我们这种情况的分户流程。盼回复为感! |
回复单位: |
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6-12-06 |
回复内容: |
根据浙江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土地证、门牌证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以分户。所以你想分户的话,必须将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先分割掉,携带分户人身份证、户口薄,分户人房产证或土地证和门牌证,户主房产证或土地证和门牌证,办理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办理分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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