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叫余同文,是安徽省潜山县官庄镇一普通村民,江善祥是我二舅。我二舅江善祥于2016年1月13日17时许,在浦江县浦南街道和平南路华欣府邸地段时施工时(清理道路泥土),造成江善祥受伤后住院不治身亡,上述事实有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浦公交认字[2016]第000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浦南大道道路建设工程(和平南路-大桥南路)的中标单位是浙江省昊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是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舅舅江善祥是该工段施工死亡,从死亡到现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未曾向我们家属方表达过任何慰问,也未与我们家属进行过沟通。我们家属想知道浙江昊元建设有限公司的办公址,而我们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得知,浙江昊元建设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是:浙江省婺城区八一南街保集半岛B3幢B1206、B1208号。而浦江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工心向该地址邮寄相关文件时,却反馈到信息是该地址无法送达,后通过到该地址核实后得知,该公司已不在此地址办公。贵局做为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且浙江昊元建设公司是通过中标方式取得该项目工程,现向贵局申请提供浙江昊元建设有限公司现在的办公详细地址和办公电话,请贵局予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