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浦江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浦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信用浦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2017年浦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全面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金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金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精神,根据《2017年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浙信用办〔2017〕3号)要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以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目标,以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为核心,不断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各项信用建设活动,促进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不断提高,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信用软环境保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全力打造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
(一)建立“信用浦江”对外宣传网站。建立“信用浦江”对外宣传网站,主要用于社会公众查询政府部门依法公示的信用信息,包括信息公开、信用建设、双公示、信用案例等板块,重点突出的是公示及查询功能。
牵头单位:县政法委(县综治办)
配合单位:县信用办(县发改局)、县宣传部、县法制办、县文化局、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传媒中心
建立“浦江县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与市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建立供政府各部门共用的、统一的工作平台,主要用于政府部门归集、分析、共享、应用信用信息。
牵头单位:县信用办(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信用建设各成员单位
(二)开通“信用浙江”客户端。各部门开通“信用浙江”客户端,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
牵头单位:县信用办(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信用建设各成员单位
(三)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完成全县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委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信用建设各成员单位
基本完成我县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完善“双公示”专栏,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制度,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信用建设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综合监管两大机制
(五)推进红黑名单制度建设。
已制定“红黑名单”制度的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红黑名单”的认定、报送和公示等工作。尚未制定“红黑名单”制度的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本行业领域守信失信 “红黑名单”制度,并做好实施。报送的黑名单信息完整,明确被列入的主体、事由及依据。
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案例报送机制,确保奖惩案例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典型性。县级各单位于每月15日前向县信用办报送典型案例1例以上。
牵头单位:县信用办(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信用建设各成员单位
(六)全面推进信用评价结果政务应用。应用“信用浙江”客户端,探索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推进评价结果或信用档案应用,实施分类监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和效率。
牵头单位:县信用办(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信用建设各成员单位
(七)全面建立“双随机+信用”抽查制度。结合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在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制定“双随机+信用”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与抽查频次关联机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 县信用建设各成员单位
(八)对我县优秀青年志愿者实施守信联合激励。
责任单位:团县委
三、重点推进政务、个人、电子商务三大领域信用建设
(九)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做到“六重六加强”。“六重”即“重示范、重记录、重督导、重惩戒、重考评、重教育”;“六加强”是“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加强PPP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招投标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诚信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诚信建设、加强乡镇街道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县信用办(县发改局)、县组织部、县公共资源办、县建设局、县招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信用建设成员单位
(十)全面推进个人诚信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做到“四抓四重”。“四抓”即“抓典型、抓教育、抓记录、抓奖惩”,“四重”即“重实名、重安全、重修复、重服务”。
牵头单位:县信用办(县发改局)、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化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浦江支行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信用建设各成员单位
(十一)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和省相关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商务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做好“五抓五推进”。“五抓”即抓信用记录、抓信息共享、抓大数据评价、抓协同监管、抓联合惩戒,“五推进”即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推进产品信息溯源、推进网络交易评价、推进权益保护。
牵头单位:县网络经济局
配合单位:县信用建设各成员单位
四、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社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开展农村、社区诚信示范村(社区)创建,结合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广泛推行农村(社区)“诚信十条”,培育宣传诚信典型,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宣传部(县文明办)
配合单位:县农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全面应用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研究提出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不断优化农村和小微企业金融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人行浦江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金融办
配合单位:县农办、各乡镇街道
(十三)“信用浦江”文化品牌创建工程。加强诚信典型争创、诚信典型宣传、诚信道德培育活动。深入开展“校园诚信建设主题宣传”“诚信兴商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政法委(县综治办)、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传媒中心
五、信用常规工作
(十四)计划与总结。编制本年度本地、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报县信用办。完成所有重点任务,并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县信用办。
牵头单位:县信用办(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信用建设各成员单位
(十五)每月一报。每月报送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动态信息1条以上。
牵头单位:县信用办(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信用建设各成员单位
(十六)量化考核。将社会信用体系完成情况纳入平安综治、法治政府考核,强化对年度重点任务的量化考核和刚性约束。
责任单位: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县信用办(县发改局)
(十七)适时调整人员并组织考核。适时调整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按照有关信用建设的评价要求,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
牵头单位:县信用办(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政法委(县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