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我单位在县环保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现资源量化管理。根据今年年初排污许可证发放及企业关停情况,我局对年初纳入A类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内49家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核定进行了核定,制定了《浦江县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方案》,并对核定结果在《今日浦江》和浦江县环保护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此次核定企业对象主要为印染、造纸、化工、电镀等行业。目前上述企业均已签订了《主要污染物交易合同》,并缴纳征收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根据省厅总量制度创新工作整体部署,我单位还对上述企业的氨氮和氮氧化物及环统内其余企业COD和二氧化硫的初始排污权指标进行了核定,完成了环统内80%企业开展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目标任务。 2.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自2013年起,我县就已执行建设项目总量消减代替制度,对新(扩、改)工业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根据区域、行业要求按比例替代消减主要污染物,以区域排污总量控制及激励措施促进结构调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取得。我单位对今年新、改(扩)建项目总量削减替代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核,完成了4个项目的技术审核。 3.多举措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既是减排的重要内容,是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发放绿色环保标志48423枚,淘汰1699辆(2015年任务数为1500辆),发放补助资金1063.7万元。机动车尾气检测线正式投运,并实行尾气排放年检。4是开展排污权拍卖,促进排污权指标二级市场交易。进行了首次排污权拍卖,拍卖成交额为423668.05元。二、取得的主要效益 完善环境保护市场调节机制。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目前我县已全面征收COD、氨氮、SO2、NOX四项指标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今年已开展交易49笔,征收有偿使用金额166.7万元。同时,还进行了首次排污权拍卖,拍卖成交额为423668.05元。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发放绿色环保标志48423枚,淘汰1699辆(2015年任务数为1500辆),发放补助资金1063.7万元。机动车尾气检测线正式投运,并实行尾气排放年检。三、我中心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排污权交易市场不够活跃,下一步将制定有效机制促进二级市场,调动企业积极性,逐步实现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扩大排污权交易覆盖面,规范交易行为。一是提高排污权有偿使用企业数。对补办及新办的A类企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实现4个主要污染物指标的全覆盖。二是活跃二级市场。借助省排污权交易电子平台,推动企业间排污权交易行为,推动排污权权市场流转。三是开展排污权指标竞拍。通过全市竞拍、县级办理的形式,开展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权指标竞拍,实现环境资源市场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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