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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在浦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330726-001-020300-2017-0008 内容分类: 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浦政办发〔2017〕212号 公开日期: 2017-12-21
信息内容

 

浦政办发〔2017212

 

 

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在浦江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放心消费在浦江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

 

 

“放心消费在浦江”行动实施方案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规范消费市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在金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放心消费在浦江”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是积极培育放心消费单位,覆盖我县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二是有效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每年保持在50批次以上,并逐年增加。三是大力构建消费纠纷即时响应快速处理机制。基本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协作的多方快速处理机制,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四是有效解决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比较集中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能力不断提升,着力防控、解决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领域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大力引导全县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持续深入开展889012315)消费争议先行和解直通车、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构建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等方式,全面提速消费纠纷处理。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形成监管维权合力。其中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店建设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放心网店建设由县网络经济局配合;放心A级景区建设由县旅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等单位配合。2020年,全县建设示范型放心市场8家、放心商店100家、放心网店100家、放心餐饮店75家、放心A级景区3家。对符合示范建设主体条件的,由浦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公示,统一标识,接受公众监督,并加强动态跟踪,实行失信即时退出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网络经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旅游局。

2.加强商品质量立体监管加强线下线上商品的抽检力度,聚焦数码电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母婴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潢材料等普遍关注的商品,全年力争抽检50批次以上;深化“春安行动”“金剑秋风”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贯彻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打击流通领域质量违法行为。对抽查不合格商品,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后续处理,营造放心消费市场环境。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运用,不断提高商品质量。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开展“浙江制造”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构建覆盖主要消费品的先进标准体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单打冠军”对标国内外先进标准,积极创建“浙江制造”品牌。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工作,提升发展质量。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推进餐饮食品安全提升。把握“四个最严”总要求,加快推进省级食安县创建,扎实推进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实施“阳光厨房”提质扩面工程,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餐饮业量化动态管理,对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和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设率60%以上,强化我县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开展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专项规范行动。重点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预付式消费、老年保健品消费、汽车售后维修、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多措并举,通过消费调查、公开点评、行政约谈、行政查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方式破解难题,推进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行、县消保委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

(二)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

1.建立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建立消费投诉889012315)平台快速反应联络制度,24小时处于在线状态,及时处置各类事件。对于各类消费投诉举报案件,第一时间分流转办,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调处:属于咨询答复类的,第一时间沟通答复,作出相应解释;情况明了、证据充分的小额标的消费纠纷案件,原则上当天予以办结;一般消费纠纷案件3天内办结反馈;对明确指派要求现场调处的案件,要确保组织力量及时到位跟进,回应民生关切。对于违法违规的举报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核实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反馈。

2.强化投诉举报数据研判,建立信息化维权攻坚机制。通过对889012315)等平台诉求信息的汇总、分析,对投诉反映较为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减少重复投诉。既要重视个案的协调解决,更要注重行业规范,对预付式消费、保健品推介等投诉率较高的现象,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提示风险防范,更要进行行业性的综合整治,建立健全不守信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公示制度,对于恶意关门携款潜逃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三)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

1.建立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行市场、超市、景区等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强化经营者的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按照“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快速解决消费纠纷,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商,从源头上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建立处罚与信用相结合的惩戒机制。强化监管,充分发挥社会信息联合惩戒作用,依法查处各类侵害合法权益,危害人体健康等违法行为,尤其严查制售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价格欺诈、计量作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

3.建立社会监督和评价活动机制。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督促企业守法经营,组织消费调查与消费体验,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放心消费在浦江”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政策举措的落实。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正面示范。强化消费者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监督,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全省统一标识,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将放心消费建设纳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等相关活动的重要内容,发挥放心消费示范的正面作用。

(三)强化社会共治。扩大宣传,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参与度、增进社会公众知晓度,形成社会支持、公众参与、消费者满意的“放心消费在浦江”行动的良好环境。善于运用消费者评价、中介机构评估、社会公众评议、新闻媒体监督等手段,以消费者满意为行动主要评判标准,及时总结经验,合力打造“放心消费在浦江”品牌。

   

附件:浦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浦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673号)文件相关精神,强化部门协作,合力解决消费维权领域相关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消费维权效能,积极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事项,制定相关举措,协调解决全县消费维权工作的重大问题,整合部门维权资源和力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旅游局、县法制办、县网络经济局、县人行、县8890便民服务分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并确定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副召集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会议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等相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认真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配合,信息共享,群策群力,更好地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 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县府办 发布科室:
县市区网站 全国政府网站 浙江政府网站 县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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